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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送 达(王迎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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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春(332623197304260029):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4月18日到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中路251号印象花苑2幢601室)送达《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估价报告书壹件和《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评估报告壹件,你方未在家,无法送达;2024年4月22日,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中路251号印象花苑2幢601室)送达上述两份文书,2024年4月24日邮件被你方邻居陈彩代收,你方本人未签收。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两份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05月13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1、《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 2、《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 该户阳光房屋结构关联性评估报告.pdf该户室外阳光房及雨棚面积测绘成果及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