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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送 达(王迎春)

2024-05-14 浏览次数:字体:[ ]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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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春332623197304260029

你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2024418日到你方住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中路251号印象花苑2幢601室送达《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估价报告书壹件和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评估报告壹件,你方未在家,无法送达;2024422,本机关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你方(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中路251号印象花苑2幢601室送达上述两份文书2024424日邮件被你方邻居陈彩代收,你方本人未签收。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两份文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05月13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1、《温岭市太平街道印象花苑2幢1单元601室室外钢结构阳光房及雨棚工程造价评估》

2、《中梁印象花苑2幢601室戴广亮、王迎春阳光房屋评估》

该户阳光房屋结构关联性评估报告.pdf该户室外阳光房及雨棚面积测绘成果及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