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温岭市腌制菜产业规范化发展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16:46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台州市榨菜腌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台环发〔2023〕63号)文件要求,现将《温岭市腌制菜产业规范化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市场监督

                               2024年4月30日

温岭市腌制菜产业规范化发展方案

本着尊重传统工艺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进一步改进腌制工艺,规范腌制场地,在确保符合环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促进温岭腌制菜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台州市榨菜腌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扎实推进腌制菜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治污能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快推进腌制菜行业高质量转型升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推动传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聚焦腌制菜行业特殊性,精准、科学、依法实施全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推动全市腌制菜产业“作业规范化、排放清洁化、管理精细化、监管常态化”,全面完成腌制菜行业的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政府引导,农户运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镇(街道)调查所在辖区腌制菜实际情况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范腌菜窖建设方案和环保方案。充分发挥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大户带小户、村集体带村民、协会带会员”等形式,为各腌制菜农户提供规范化服务,促进腌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二)注重环保规范运营

各镇整合集中连片的设施农业用地作为腌制菜园区,园区内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到位,完善窖池多层防腐防渗措施和生产废水收集处置。完善起窖过程中窖池周边滴漏的腌制水收集措施,确保腌制废水不外排。园区内废水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统一排入或由密闭车辆运送至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废水收集管路、收集池等设施及其标识标牌,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加强菜头、菜屑等易腐垃圾的规范储存,做好相应防渗防腐措施,及时清运处理,落实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节臭气收集处理,加强对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集中整治,逐步清退

  逐步摒弃现有低效粗放零散的运营方式。腌制菜园区建设完成以后,加强耕地和环境保护,由属地镇政府做好监督工作,严禁在外开挖新窖,逐步清退现有腌菜窖对于非法侵占农用地的腌菜窖,按照 “发现一只、清空一只、取缔一只”的要求,进行清退复垦,对清空的窖池及时清运并处置相关废水,做好后续平整覆土、监测和土壤改良工作,达到耕种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

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腌制菜行业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理清辖区内腌制菜农户数量现有腌菜窖面积,组织召开腌制菜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二)项目筹备阶段(2024年4-2024年6月

各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前期摸底名单采用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腌制菜产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组建公司,公司内主要成员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采用联建联营、自建后租赁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园区实施阶段(2024年7-2024年12月)

建设主体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镇政府备案,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展建设同时制定园区操作规程,重点对防渗防漏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规范。园区建设完成后,各腌制菜农户入驻腌制菜园区,进行规范腌制、初加工。对于分配后空置的腌菜窖名单进行公开招投标。原则上,每个镇不超过1个腌制菜园区。

)集中整治阶段(20251月以后)

      根据摸排情况,2年内完成在外腌菜窖清除,各镇(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排查非法腌制户,坚决遏制非法腌制菜加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腌制菜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及相关镇组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全过程管理。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做好技术指导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建设方案引导农户优化蔬菜种植结构,做好项目扶持及生产经营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腌制菜园区内的环保设施环保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办违法排污案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范围,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控和土地复垦监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腌制菜园区产品质量和经营资格审批市水务集团负责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对达到排放标准的各腌制菜园区处理后废水的纳管处理。相关镇负责辖区内腌制菜产业发展,指导各镇腌制菜产业相关主体组建公司,承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辖区内腌制菜园区以外的腌菜窖予以清理,加强园区日常监管。

(三)加大帮扶导。该项目实施需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用地规模按照规模化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标准。项目实施镇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用地需求;协助建设主体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环保设施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设施建设运营的技术指导,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压实建设主体直接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和技术专家作用,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管。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渠道媒体,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市树立规范生产,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增强腌制菜从业者对环境保护和依法经营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农业生产中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腌制菜行业环境治理技术指南

2.温岭市腌制菜情况调查表

3.腌制菜园区建设情况表

 

 

 

 

 

 

 

 

 

附件1

腌制菜行业环境治理技术指南

序号

项目类别

具体要求

1

腌制池体

①鼓励采用室内防渗硬化窖池;

②采用室内(外)泥窖腌制的,需建设完善的多层防渗措施(采用除塑料膜以外的其他有效防渗层,如土工膜等)。

2

水污染防治

①园区建设配套的废水收集、导流装置且布局合理(推荐采用明沟套明管方式)。

②园区雨污分流到位,根据园区集雨面积建设配套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能通过管路输送至污水收集池)。

③园内建设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持运行达标稳定(根据废水水质特点,设施工艺要综合考虑去除悬浮物能力、水量水质均化能力、脱氮除磷功能、高盐环境适应性、防腐措施等);园区废水采取转运处置的,设置合理的废水收集转运设施,配套拦渣装置,做好相关标识标牌,实行封闭式管理。

3

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建设配套的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①建设独立固废贮存场所,场地有完善的防雨、放散、防渗和废水收集系统

②菜头、菜屑等易腐垃圾要去向明确、处置规范。

5

噪声污染防治

园区内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园界噪声。

6

环境监测

园内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

7

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和污染治理工艺等上墙公示

8

台账管理

①废水处理台账:废水自行园内处理的要建立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等台账记录;废水转运处置的,需签订转运处置合同并建立转运台账

②固废处理台账:建立贮存、处置和运输等固废台账。

9

园区容貌

落实“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

10

应急预案

企业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及应急物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1

隐患排查

企业制定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


附件2

温岭市腌制菜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现存腌菜窖面积(㎡

腌菜窖所在地

备注





































 

 

 

 

 

附件3

腌制菜园区建设情况表

 

填报单位:            镇人民政府

 

序号

名称

地址

面积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面积

投资额

出资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抄送:市府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