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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箬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30 14: 14 信息来源: 箬横镇 浏览次数:

各办公室、工作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箬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docx

 

 

 

箬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