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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文化馆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0:19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温审公告〔20247

20244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温岭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28日至615日,对温岭市文化馆(以下简称:市文化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文化馆为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市文化馆事业编制 19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截止2022年末,在岗1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

2020年至2022年,市文化馆当年收入分别为702.16万元、727.57万元、770.10万元,分别为完成收入预算的97.56%、99.42%、98.46%。当年支出分别为701.71万元、727.57万元、770.10万元,分别为完成支出预算的97.50%、99.42%、98.46%。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存在的问题四次出差审批单未有领导审批签字无书面审批单购买超500元/套演出费;未及时修订内控制度。

(二)资产及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管理存在的问题2.19万元资产未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未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往来款共计46.5万元

(三)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未取得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的情况下,无依据支付领衔人工作补贴7200元体检费挤占项目经费列支局下派人员体检费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排练费支付未附每次排练人员的出勤签到记录多支出公务出差费292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管理使用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文化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如完善内控制度、及时补登固定资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文化馆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