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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执法部门罚没与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0:1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温审公告〔20243

20244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温岭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47日至2023724日,对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等17个单位的罚没与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全市罚没物品总体底数不清。一是各部门对罚没物品管理情况未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市罚没物品总体情况底数不清。二是各部门对罚没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不到位,罚没物品台账无法反映罚没物品实际情况。

(二)罚没物品日常保管不到位。一是长期租用外单位仓库、场地,存在仓储保管费用与物品处置收入不对等的现象。二是罚没物品日常管理中罚没物品与单位自有物品存在混存混放现象。

(三)罚没物品处置管理不到位。一是对法院判决类的涉案物品管理处置不到位。二是对扣押类的涉案物品处置不到位,存在处置不及时、处置方式不合理的现象。三是对涉及土地、建筑物类的罚没物品长期缺失有效的监管措施。四是对涉及不宜长期保存、长期不处置会导致价值贬损的罚没物品处置不到位。五是需由专用资质单位处置的罚没物品存在处置困难、无法处置到位的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存在行政处罚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罚没款物的数量和金额等问题。

二、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罚没物资处置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统一归口管理、实现集中高效处置等审计建议。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涉及的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如市财政局出台《温岭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温财综〔2023〕4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暂扣、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温综执〔2023〕14 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物资管理规定》等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涉及单位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