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温岭市新河镇鲤鱼山公墓项目(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03 09:3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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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审〔2024〕2号
关于同意设置温岭市新河镇鲤鱼山公墓项目(一期)的批复
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要求的规定,同意设置温岭市新河镇鲤鱼山公墓项目(一期)。墓地建设用地位于新河镇上桥头村、下王村和塘下村(详见附图),建设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标准(试行 )》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名称:温岭市新河镇鲤鱼山公墓项目(一期);
二、规模:用地面积6666.15平方米;
三、性质:乡村公益性墓地;
四、建设主体:温岭市金港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请你们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温岭市新河镇鲤鱼山公墓项目(一期)位置示意图
温岭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