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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09:3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未保20241

 

 

关于发《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9

                         

 

 

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是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市未保委设置主任1人,由温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温岭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温岭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未保委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市未保委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未保委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市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未保委办公室提出。

五、市未保委温岭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台州市、温岭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三)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四)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

(五)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未保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建立市保委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七、市未保委全体会议由市未保委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年度或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市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重点工作;

)研究审议本市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重大事项;

)协调解决本市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问题。

八、市未保委专题会议由市未保委副主任或市未保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

)研究、协调、推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讨论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研究市未保委交办事项的落实事宜,以及提交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建议。

九、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由未保委办公室根据未保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报未保委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同意确定。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未保委全体成员。市未保委专题会议由市未保办提出建议,报未保委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同意确定。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或地方负责同志列席。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形成会议纪要,报未保委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签批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

十、市未保委成员单位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方案,须向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方案,须提交市未保委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十一、市未保委成员单位、市未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十二、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方案与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规则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未保办”)设在民政,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日常工作。

二、市未保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变更人员名单函告市未保办备案。

三、市未保办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建立未保委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

(三)统筹制定、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成员单位分工清单;

(四)负责与台州市未保委办公室汇报衔接;

(五)根据市未保委要求开展督查考核,协调督促未保委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发布年度评估报告;

完成市未保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未保办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制度。

办公室成员会议主要通报年度或阶段工作情况,研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订,会议由市未保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市未保办相关办公室成员参加。

五、市未保办要加强向上对接,掌握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动态。年底向市未保委报送全市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六、市未保办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考评通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七、市未保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未保委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舆情反映和应对措施意见。于每年12月底向市未保委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台州市未保办

 

温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