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66号)

发布日期:2024-04-29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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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

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浙土字(331081)A[2024]-0002号《浙江 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岭市2024年度计划第4批次建设用 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滨海镇2024-12-01、02、03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 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五联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379公顷,农用 地(除林地外)0.1379公顷。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 积为0.046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046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 36 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安 置。

五、 温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

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

(331081)A[2024]-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 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933697

监督电话:0576-89930297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土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