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温征告〔2024〕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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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 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的浙土字(331081)A[2024]-0002号《浙江 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岭市2024年度计划第4批次建设用 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滨海镇2024-12-01、02、03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 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五联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379公顷,农用 地(除林地外)0.1379公顷。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 积为0.046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046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 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3〕 36 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安置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安 置。 五、 温岭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 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 (331081)A[2024]-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 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933697 监督电话:0576-89930297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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