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夏、杜想玉等7户不动产首次(农房)登记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4)400号

发布日期:2024-04-28 16:46: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
分享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51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潘高夏、杜想玉坞根镇花溪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10011JC02621F0001000147.12平方米/125.2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不确权面积7.59平方米,另有土地使用权不确权面积7.2平方米
2潘高夏、杜想玉坞根镇花溪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10011JC02622F0001000151.98平方米/124.25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不确权面积3.21平方米
3傅素云温峤镇西焦湾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7010JC00485F0001000166.7平方米/101.5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另有土地使用权不确权面积6.66平方米。另有不确权面积25.91平方米
4傅素云温峤镇西焦湾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7010JC00484F0001000130平方米/54.2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5黄梅生、钱桂花城南镇新东路112-1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8078JC01588F0001000168.4平方米/133.3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6林邦青、朱彩妹、林崇兴城南镇珠村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8058JC00177F0001000191.2平方米/298.2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7张云华城南镇沙岙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331081108026JC00706F00010001112.27平方米/124.8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