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镇、街道 > 大溪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24 15: 02 信息来源: 大溪镇 浏览次数:

各办(中心)、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制定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文号

印发日期

文件名称

责任单位

三统一编号

理结果

1

大政〔2023〕21号

 

2023.6.16

关于做好2023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社会事务办公室


JWLD99G-2023-0002

 

废止

关于印发《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