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3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年度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度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要点
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是改善农业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助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耕地“两非”整治。根据省、台州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制订2024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有关措施要求,坚持把农业标准地改革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工作见行见效。
(二)抓好地块建设。各镇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升级。按照集中连片、设施配套、宜机作业、绿色生态等要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突出粮油、蔬菜等保供重点产业,建设适合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标准地地块。
(三)做好项目招引。项目招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相关公开交易平台招引主体。各镇要强化主体资质把控,招引实力强、科技水平高、能体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业主体。农业标准地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机械化率等要达到《实施方案》里规定的指标。
(四)严格标准落实。各镇要强化对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指引,将相关指标纳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承诺协议予以约束,明确违约责任,推动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严格落实生产经营控制性指标要求。对不能落实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主体,要及时指导其整改,构成严重违约的,予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农业标准地。
(五)加强组织验收。各镇要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台账,于每季度末填报《温岭市农业标准地地块建设运营情况清单》(附件 2)。对已签订规范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自评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初验,于三季度前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验收。
附件:1.2024年度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温岭市农业标准地地块建设运营情况清单
附件1
2024年度温岭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街道) | 建设面积(亩) | 其中新增面积(亩) |
1 | 泽国镇 | 1000 | 500 |
2 | 大溪镇 | 1000 | 500 |
3 | 松门镇 | 2000 | 2000 |
4 | 箬横镇 | 2000 | 2000 |
5 | 新河镇 | 2000 | 1000 |
6 | 石塘镇 | —— | —— |
7 | 滨海镇 | 100 | 100 |
8 | 温峤镇 | 200 | 200 |
9 | 城南镇 | 500 | 500 |
10 | 石桥头 | 1000 | 1000 |
11 | 坞根镇 | 200 | 200 |
总计 | 10000 | 8000 |
附件2
温岭市农业标准地地块建设运营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万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地块序号 | 所属村 | 面积 | 土地改造 投入 | 生产经营 投入 | 经营品类 | 亩均产量 | 亩均产值 | 带动 农户数 | 带动增收 | 主体名称/ 联系方式 | 备注 |
备注栏内注明该农业标准地地块是当年新增还是存量认定。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