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和美乡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14:46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片区组团、夯实基础设施、发展村级产业、突出改革破题,迭代打造以共富先行为引领、以未来乡村为架构、以乡村集成改革为支撑、以和合善治为内核的精品示范带升级版,建设“环境和好、产业和融、人文和润、社会和治、生活和谐”的和美乡村,加快形成“百村向未来、千村奔共富、全域创和美”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各镇(街道)摸排申报的基础上,经现场踏勘,研究确定了全市2024年度和美乡村创建任务。现将具体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组织开展创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镇要高度重视,完善项目建设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镇班子成员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创建村要有专人负责,并成立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精品线路项目要聘请一批懂建筑、产业谋划、文化开发等乡土人才组建专家指导服务团,加强日常指导。

二、重视策划规划。“生态更优良、乡村更秀美、产业更兴旺、文化更兴盛、治理更高效、生活更美好”为基本要求,以标准化提升、品牌化经营、数字化融合为新路径,继续深化环境革命,切实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打造温岭样板。要按照“规划设计有特色、环境治理有成效、村庄风貌有亮点、配套设施有档次、产村发展有前景”的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精心选择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团队,尽快完成规划设计委托,规划深度为建设性详规,要求做到多规合一,与党建示范村、文化礼堂、美丽宜居示范村、千村万树、彩色森林、田园综合体、山塘溪渠整治、美丽河道、体育设施建设、景区村庄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项目创建计划对接。强化产业发展谋划,规划设计前要针对本村(项目)实际,邀请相关专家讨论、论证村级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创建主题等。设计方案要经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过镇级组织评审通过。规划实施时要求设计师团队加强现场指导确保落地。原则上于2024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施工设计。

三、先行环境提升。示范创建项目村在专项规划未确定前,要发动党员、妇女、村民组长及全体村民,按照“四治一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开展农村“环境革命”,推进“垃圾、厕所、庭院”三大革命,打造“洁、齐、绿、景、韵”五美标准的美丽庭院,为创建和美乡村示范项目打下扎实基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源头分类准确率,加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位一体”运维管理,巩固提升农村劣V类水剿灭成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面完成农村公厕新改扩建工程,确保覆盖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级公厕长效管理制度,推行农村公厕专人负责制。

四、严控进度质量。和美乡村精品村的创建周期为2年。各镇要对和美乡村精品村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落实“月巡查、季排名”制度,同时制定和美乡村奖励措施。对于计划进度慢,经市核查组确认的,按照形象进度酌情扣减奖补资金。和美乡村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任意改变设计方案,更换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等,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在示范创建过程中不破坏山体、河流、古迹等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台州市级以上精品村(示范乡镇)必须通过市级验收,对未能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申报上一级示范创建。

五、强化合力共建。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决策同谋,规划同制,资金同筹,建设同管,活动同搞,成果同享”六同共建机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加强对接,加强项目捆绑,资金整合,加强对示范创建村的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4年度和美乡村创建项目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

 

 


附件

2024年度和美乡村创建项目表

 

镇、街道

和美乡村精品村

和美乡村特色村

泽国镇

桥伍


大溪镇  


田洋季村

松门镇


度爿、星光村

箬横镇


三星

新河镇

腰塘新村

腾翔、鑫屿村

石塘镇

高岩村

黄坭新村、星升村

滨海镇

湾下村、中南村


温峤镇


楼旗

城南


沙岙村


 

 

 

 

 

 

 

 

 

 

 

 

 

 

 

 

 

 

 

 

 

 

抄送:市府办、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