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 > 项目管理 | > 审批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22 16:25: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关于拟对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4月22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温岭市东部石塘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温岭市松门镇南海涂海域 | 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拟在台州温岭市南海涂建设滩涂光伏项目,装机直流侧容量为 259.96992MWp,在松门光伏升压站内建设2#主变。本工程利用南海涂滩涂海域面积约 2938亩,光伏区下层进行养殖,渔业养殖面积约2972亩,养殖品种为泥蚶、缢蛏、青蛤等贝类。光伏阵列外侧距离70m处设有消浪设施,总长约563m。光伏区场内35kV电缆长度约3990m,光伏区场外35kV出线至松门光伏升压站长度约1060m。 | 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 | 噪声: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固废:废太阳能板及时委托厂家回收处理。2#主变压器废油、箱式变压器废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电磁辐射: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海域生态:对于工程造成湿地范围内潮间带生物的损失,应落实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可通过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湿地生物资源。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避免捕捉湿地生物、携带外来物种等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事件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 4月30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