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2 14:06: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温岭市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并开工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2.2023年底前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其中信息系统、软件和软件服务等投入需占80%以上)。
3.企业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以下情况:(1)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二、补助范围
企业利用ERP、MES、CRM、WMS、PLM、OA等软件系统,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边缘计算、5G网络传输等硬件实施的经营管理、生产制造数字化改造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附件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印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市政府行政大楼1608室)。
2.相关材料请同时在“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填报(切换区划 选温岭市—项目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相关表格在“温岭市门户网站—站群导航—温岭市经信局网站—通知公告”和“台州市财政局政企通平台”均可下载。
3.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补助。
(联系人:陈清恩,电话:86111806)
附件:温岭市2024年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资料.doc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