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5 14:42: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松门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松门镇松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提出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温改办发〔2024〕2号文件等要求,拟将位于松门镇迎宾西路北侧的松西村文化综合楼,设计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办公,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2)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682号,临时改变2#楼(地上3857.5平方米、地下151.5平方米)房屋用途,用途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使用,期限为5年。现予以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89931316
联系地址:温岭市松门镇育英南路288号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