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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16:15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加快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4.0910公顷,其中使用2024年度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32.8877公顷左右,占总量的45.35%;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0.7854公顷左右,占总量的31.44%;盘活存量土地170.4179公顷左右,占总量的23.21%。

(二)供应结构

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75.8962公顷,占总量的10.34%;工矿仓储用地为298.0423公顷,占总量的40.60%;住宅用地为191.4596公顷,占总量的26.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8.9147公顷,占总量的10.75%;交通运输用地88.7650公顷,占总量的12.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40公顷,占总量的0.03%;特殊用地0.8292公顷,占总量的0.11%。

温岭市2024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91.4596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98.0268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51.69%;其他住宅用地83.654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3.16%;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9.7783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5.15%。

(三)空间布局

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安排161.46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00%;温岭经济开发区安排158.90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5%;泽国镇安排54.85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47%;大溪镇安排35.048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77%;松门镇安排159.15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8%;箬横镇安排19.35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4%;新河镇安排14.56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8%;其他建制镇安排130.750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81%。

(四)供应时序

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142.7697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9.45%;二季度安排160.8592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1.91%;三季度安排53.7697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7.33%;四季度安排376.6924公顷,占全年供应总量的51.31%。

二、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持续提升产业用地供应占比,确保工业用地供应不少于出让任务的30%,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做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1.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能源保障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精美品质新城;大力支持东海好望角曙光湾片区景区道路工程、疏港公路与横峰大道连接线工程、科技路北延市政工程、黎明路市政工程、祥云街市政工程、腾龙街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神童门中学二期、泽国镇蒋洋村全民健身广场、综合供能服务站、横峰街道第二小学新建工程(宗文小学)二期、箬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建立惠及全民、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2.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坚持“租购并举”定位,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完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优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同时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目标,合理满足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用地需求,加快泵与电机、汽摩配件、机床工具、鞋业等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转型发展。积极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重点保障新兴产业土地供应,加快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以及生命健康等产业引育集聚,构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两城两湖”的发展格局,着力建设“人港产城文旅”一体融合的大三角“品质新城”和东部“滨海新城”,加快形成“双核引领、两轴串联、六片联动”空间格局。

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布局。坚持新区拓展与旧城改造并重,突出新区建设重点,优先保障新区发展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城市住区的用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更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突出经济开发区建设,打造区域发展新平台。坚持产业集聚平台与城镇群协同建设导向,优先保障温岭经济开发区开发涉及的新区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增强经济开发区建设的保障能力;厚植产业集群优势,构建“研发孵化、实体智造、创研服务”三位一体产创空间体系,以产业布局规划为引领,在指标分配时向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性产业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倾斜,促进产业向各工业区块(组团)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融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带,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3.大力支持小城市和集镇建设,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探索构建“1(中心镇)+X(中心村)+Y(保留村)”片区组团发展模式,完善并提升其制造、商贸、旅游、人居等综合功能;积极支持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等特色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凸显各镇功能特色。

4.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全域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空间规划定格局、综合整治优布局、城乡共富迎新局”总体目标,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城乡新社区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规划建设新村,加快推进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台州市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政策,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加强动态巡查,有效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化“空间换地”,推进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

2.探索工业空间管控,开展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创新实践,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探索产业链供地,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继续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当于六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面积的30%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为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力度,及时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免责制”改革举措,优化标准地竣工验收奖励机制,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贡献大、潜力足、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倾斜。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四、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保障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计划的适用范围

温岭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温岭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备选)


温政发11(关于印发温岭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