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1 08:5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岭市坚持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22〕7号)、《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14〕146号)和《温岭市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考核实施细则》(温科〔2023〕26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补助、奖励经费共计600万元(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7日。如有问题请来电财政局企业科反映问题,联系电话:86086586。
附件:2024年温岭市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补助奖励经费汇总表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2024年温岭市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补助奖励经费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承担单位 | 配套经费 (万元) | 备注 |
1 | 运行经费资助 | 根据温科〔2023〕26号文件,给予尚在合同期(2022.1.1-2024.12.31)且入驻科创中心超三年的高校科研院所,经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 15 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共4家单位。 |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60 | 温政办发〔2014〕146 号、温市委办〔2022〕7号、温科〔2023〕26号 |
根据温科〔2023〕26号文件,给予尚在合同期(2022.1.1-2024.12.31)且入驻科创中心未满三年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共4所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200 | |||
温市委办〔2022〕7号、温科〔2023〕26号文件,对2024年在温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院所,在新落地运营后给予50 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共三家单位。 | 上海电机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浙江工业技术研究院 | 150 | |||
2 | 奖励经费 | 根据温温科〔2023〕26号文件,给予2023年度温岭市技术转移中心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和良好的高校院所分别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共5个单位。 | 1.中国计量大学 | 50 | |
2.浙江工业大学 | 50 | ||||
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30 | ||||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30 | ||||
5.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 30 | ||||
合 计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