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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10:20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切实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和检查扰民扰企,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温岭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下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各科室(单位)要对照权力事项库中农水局承担的监管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农水部门监管对象主要为本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等农业主体和水利建设、管理单位,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取用水户,水土保持监督项目等,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检查对象信息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二、监管内容及重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研判行业领域特点,摸清监管对象底数,综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行业发展态势等,确定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核查、巡查、抽查等方法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检查方式为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即时检查、触发式检查等。对不同科室(单位)涉及同一或关联监管对象、工作内容关联性强的执法检查进行整合,确定牵头科室(单位)、配合科室(单位),把联合监管作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重要载体,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保持在40%以上,监管纠正率争取在30%以上,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要求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监管重点:一是围绕“稳粮保供”,紧盯春耕备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和重大节庆活动等节点,突出农药、肥料执法,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二是围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用药和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畜禽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开展违规占用水域、侵占河道等影响行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行动。

三、工作要求。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年度行政监管计划任务做到统筹安排,跨部门监管率达到季度目标(季度目标值25%,二季度目标值35%,三、四季度目标值40%),不发生低质量因素扣分事项。抽查要积极应用信用分层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应用信用规则率达100%,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9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公示率达到100%,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涉及牵头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科室、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计划》规定,及时在系统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通知参与部门在平台中接取联合任务、设置抽查事项、抽取检查人员。《计划》的参与科室、单位要主动同牵头的市级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联合抽查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

联系人:梁鑫星,电话:86101073。

 

 

附件:温岭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322

                           


附件

温岭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对象比例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联合抽查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数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农业行政执法队

/

/

/

/

2

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督检查

/

/

/

/

3

对农药使用者的监督管理

/

/

/

/

4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者

10%

农牧业管理科

农业行政执法队

农药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不低于辖区内5%的比例,且不少于3个单位(个人)

农水局

市场监管局

5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6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10%

农牧业管理科

农业行政执法队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1家有机肥生产企业

农水局

市场监管局

7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10%

农牧业管理科

农业行政执法队

/

/

/

/

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

/

/

9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监督检查

调运检疫许可主体

10%

农牧业管理科

农业行政执法队

/

/

/

/

10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10%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

/

/

/

1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0%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全市宠物店“综合查一次”;饲料经营者“综合查一次”

3

4

农水局

市场监管局

12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10%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联合抽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综合查一次

1

1

 

农水局

市场监管局

13

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5%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畜禽养殖单位联合抽查

3

农水局

生态环境分局

14

畜禽养殖单位监督抽查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15

农村沼气利用监督检查

植保耕肥能源总站

农业行政执法队

1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0%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

/

/

/

17

对养殖场、屠宰场的“瘦肉精”监督检查

养殖场、屠宰场监督检查

5%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全市养殖场“综合查一次”

3

农水局

综合执法局

18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10%

畜牧兽医所

农业行政执法队

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检查;动物诊疗机构“综合查一次”

3家;

2

农水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监督检查

村集体

1%

农经总站

/

/

/

/

/

20

农村土地承包监督检查

/

/

/

/

/

21

农村村民宅基地建住宅监督检查

农村在建住房

/

宅基地管理科

/

农村住房建设联合抽查

不少于辖区内在建农房的2%

住建局

自规局;农水局

22

节约用水检查

取用水户

1%-2%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对旅馆(含民宿)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不少于辖区内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5.0%(其中辖区电竞酒店数量不少于20%

公安局

农水局等

2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涉水项目主体

1%-5%

河道水保总站

/

/

/

/

/

2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内容的抽查

/

/

/

/

/

25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抽查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1%-5%

建设科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1%以上

人社局

农水局

26

水利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抽查

27

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抽查

水利工程

1%-5%

运行管理科

/

/

/

/

/

28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水单位或个人

1%-10%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不低于3

生态环境分局

农水局

29

对城市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验情况的检查

供水企业

/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

城市供水单位联合检查

1

农水局

卫健局

30

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执法检查

/

31

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

32

城市供设备、管网使用情况执法检查

/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4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