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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15:13:54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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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4〕21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我市德育队伍结构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中共温岭市委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中小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决定遴选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和市教育发展研究院从事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学生生涯规划和学校德育管理等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评台州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的不列入本次遴选。温岭市首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周期考核合格后,自动进入第二批。

二、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乐于奉献,热心中青年教育人才培养。

(二)从教履职经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学校德育工作10年及以上且仍坚守一线,在全市范围内有知名度。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职称专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持有省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书C级及以上。曾获县市级中小学德育类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金牌班主任的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荣誉业绩情况。在德育业务比赛中获得过县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曾获县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功勋教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德育研究、组织管理、业务指导能力,曾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类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德育论著或教材,或德育教科研成果获得过县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温岭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不超过2名。各学校(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由学校(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遴选。由市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然后组织入围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考核,并结合个人各类德育工作业绩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组织推荐。坚决摒弃论资排辈的观念,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真正把师德高尚、德育工作能力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

(二)规范推荐。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组织考核。所有通过市教育局初选的对象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由市教育局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结合个人德育工作业绩开展综合评定,投票选出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拟定对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党委确定。

六、材料报送

(一)《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附件1)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纸质材料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七份,封面加盖学校公章。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主要事迹(600字以内)内容由学校组织撰写并公示。

(二)《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一览表》(附件2)由学校填写,以电子表格(盖章)形式报送。

(三)被推荐人选德育工作证明材料(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师徒结对证明、职称证书、心理健康相关资格证等复印件)须编制目录,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由学校验证并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527室,电子资料上传至市教育局网盘(网址另行通知)。联系人:谢玲荣,联系电话:662952(教育网)。


附件:1.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

          2.温岭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温教办函〔2024〕21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德育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