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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4 09:03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土地证存根(编号171373号)房屋的被补偿人:

因温岭至玉环铁路温岭段工程建设,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上山村土地证存根(编号171373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目前该房屋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3月1日对该处房屋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被补偿人公告送达《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4〕6号)。被补偿人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到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仁,联系电话:17858669069)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温政征补〔2024〕6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温政征补〔2024〕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