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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科创基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28 16:4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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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温岭市科创基金管理,规范投资决策,根据《温岭市科技创新子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科创基金“期权+激励”模式的项目投资。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共计10人,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国投集团分别委派1人和外部专家3人组成。

(二)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主要针对项目团队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商业模式、风险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评审标准见附件1:温岭市科创基金项目评审表(试行)。

(三)评审规则。评审委员会决策采取评分制,评审得分计分规则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下8人评分取平均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视为同意投资。

(四)否决制。3名外部专家有2名及以上对项目评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不予投资。

二、投资标准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评分≥85分的项目,按照最高投资额的100%投资;75分≤评分<85分的项目,按照最高投资额的75%投资;60分≤评分<75分的项目,按照最高投资额的50%投资。对同时符合首期资助和追加资助的项目,可同时申请首期资助和追加资助,根据评分结果按照上述标准累加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额不超过项目方申请投资额。

三、附则

(一)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科创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科创基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