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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2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村庄规划审批。负责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管理和相关专题研究。负责国家、省、台州市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报批。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指导、监督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13、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4、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区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5、管理海洋事务。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洋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和相关核算工作。
16、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7、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8、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9、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温岭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台州市和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预算包括: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预算。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温岭市城乡规划事务中心)、行政审批科、利用科、自然资源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执法监察科、海洋科、林业科、森林防火管理科、直属机关党委、温岭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温岭市围垦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中心、温岭市绿化事务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温岭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17个自然资源所预算。
二、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108172.63万元。
(二)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10817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575.16万元,增长20.7%,主要是2024年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项目、信息网络构建项目等专项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有较大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17.63万元(上年结转2.01万元)万元,占13.8%;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93255.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86.2%。
(三)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108172.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575.16万元,增长20.7%,主要是2024年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项目、信息网络构建项目等专项支出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有较大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6.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784.15万元、农林水支出4175.4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12.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19.73万元,占5.5%;日常公用支出1124.49万元,占1.0%;项目支出101128.41万元,占93.5%;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172.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917.63万元,政府性基金93255.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6.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784.15万元、农林水支出4175.4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12.56万元。
(五)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17.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7.04万元,下降5.4%,主要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林业有害生物等专项项目预算支出数减少以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等项目工作完成不再安排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26.00万元,占0.2%;科学技术支出(类)174.50万元,占1.2%;城乡社区支出(类)529.15万元,占3.5%;农林水支出(类)4175.42万元,占28.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0012.56万元,67.1%。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组织非主题班培训和护林员培训。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74.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信息网络购建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529.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础测绘支出、规划展馆局部改造项目。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52.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层所运行保障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347.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394.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01.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温岭森林生态保护和开发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412.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温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485.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77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变更调查支出、温岭市城区周边山体绿化项目、彩色健康森林建设与义务植树项目支出、互花米草除治项目等专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510.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信息化运行与维护费项目、档案管理费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项目、执法经费项目、行政诉讼及复议项目、后勤服务保障经费等项目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185.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58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项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费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项目、卫片执法及信访处理项目等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334.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温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等专项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1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94.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大楼物业管理费项目的专项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69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海洋观测预警灾害防御项目、海域海岛综合管理项目等专项支出。
(六)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4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1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2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325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432.20万元,增长26.3%,主要是2024年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有较大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93255.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54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有土地出让成本项目中全市各镇街道、城市新区、温岭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关征地拆迁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5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有土地出让成本项目中全市各镇街道、城市新区、温岭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666.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费项目、全市园林草资源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订、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项目、自然资源批后监管支出项目、自然资源统征报批费用项目等专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1347.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基层所办案费用补助经费、全域整治专项行动项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费项目、森林防火支出项目等专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9.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清廉文化建设支出项目等专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676.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彩色健康森林建设与义务植树项目、温岭市“百村绿化”行动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专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555.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费项目、矿产资源综合治理项目等专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5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有土地出让成本项目中全市收购储备土地项目地块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关征地拆迁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6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国有土地出让成本项目中的全市收购储备土地项目地块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有关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八)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县市来我市学习交流自然资源工作、有关上级部门来温岭进行工作督查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公务接待业务与上年基本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2.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量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无变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9.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68万元,增长17.5%,主要是编外人员的支出经费标准比2023年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7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3.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17辆、快艇1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资金101128.4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了说明分类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四、2024年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