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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4 16:35: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施夏明 | 新河镇岸头村施家175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1081004029JC03007F00010001 | 46.66平方米/202.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