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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14 15:2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台州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对象:全市涉及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的县(市、区)。

(二)内容:主要包括低收入农户家庭各成员的全部收入和相关支出,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从业人员情况。

(三)指标: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家庭常住人口、非消费性支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等。

(四)时期:月报、季报与年报数据。

二、数据采集

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采用日记账数据收集方式。调查户按月根据要求填写《收支日记账本》,每个样本村配备辅助调查员,负责对调查户上门调查,进行账本收发、询问调查、审核、账本编码和差错修改;抽中样本村所在乡镇(街道)统计员要做好督导工作,指导辅助调查员做好样本户数据收集,审核样本户日记账本,按时上交县级统计机构;县级统计专业人员,负责辅助调查员、乡镇(街道)统计员的培训指导及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查询和评估;市级统计专业人员,负责所辖县(市、区)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的审核、查询、评估和上报。

(一)可支配收入:由调查户按照收支发生制填写《收支日记账本》,采集原始数据。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

(二)家庭常住人口:按照调查户填写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采集数据。家庭常住人口为调查期内在家居住半数时间以上,经济、生活在一起的成员。常住人口的判断需满足下列三种情况之一:①过去三个月或未来三个月居住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的人;②在外居住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但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③由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要注意区分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

(三)非消费性支出:按照调查户填写的“非消费性支出登记账”采集数据。非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支出),赡养、赠送支出,其他转移性支出(如经常性的捐赠或赔偿支出等),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按照调查户填写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采集数据。在校学生除外,对家庭成员中所有16岁以上成员当前的从业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从业地区、从事行业等。

三、数据审核

数据完整性审核。审核收入登记账中账目记录的完整性,包括日期、姓名、收支项目摘要、收支代码、成员代码、计量单位、数量、收支金额、备注等是否完整。

数据逻辑性审核。审核每个调查户所记录的收支账目与其家庭收支情况是否相匹配,要重点审核收入、支出大起大落的情况。

(一)可支配收入

1.审核数据的增幅变动是否有实际依据。

2.审核四大类收入结构的比重变动、增幅水平与当地扶贫措施和兜底政策是否匹配。

3.四大类收入结构比重变动同比超过5%以上的,要重点审核。

(二)家庭常住人口

审核数据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是否符合规定,样本户替换、轮换后,常住人口、低保人口比重与抽样框数据的匹配性。

(三)非消费性支出

1.审核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幅变动是否与本地政策补助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2.审核赡养、赠送支出是否与当地人情往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审核数据的增幅变动是否与本地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四)家庭成员就业情况

1.审核就业人员是否为家庭常住人口。

2.审核就业人员的变动与从业收入增幅变动是否合理。

3.了解公益性岗位是否有向低收入农户样本户倾斜的现象。

四、数据评估

各县(市、区)按季和年度对本地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各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发展速度符合实际。

(一)从主要指标数据的变化进行评估。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常住人口、人均非消费性支出等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同时,应考虑到数据的季节性因素,对数据变动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二)从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政策等对低收入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了解当地实施的社会政策,以及各地政府开展的长期或短期的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政策,因地制宜,详细分析。

(三)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数据、历史数据发展趋势进行比较评估。

(四)平时对基层的工作调研成果,数据质量核查、检查成果可作为评估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质量检查

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强化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统计流程和统计台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一)强化调查研究。市级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下基层走访调研,实地开展工作指导。要求各县(市、区)统计专业人员每年走遍所有样本村,了解每村样本户基本情况,同时至少走访3个以上的样本户;涉及调查乡镇(街道)统计员至少每个季度要到所在样本村走访一次;每位辅助调查员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对于记账质量不高的调查户,要重点进行辅导帮助,增加访户次数,认真做好访户记录。

(二)加强质量核查。市级每年开展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对有关县(市、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户进行实地核查。各地要按照统计法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如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