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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生作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4-02-09 11:21:55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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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函〔2023〕113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坚决扭转学校作业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切实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学生作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温岭市小学生作业负担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相关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研究制订温岭市小学生作业负担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举措,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督查和会商工作。

二、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小学生作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各校制订最完善的制度,落实最严格的措施,,执行强有力的纪律,落实好以下五项规定:

(一)一律禁止“一科多辅”,严格执行学生只能征订一科一套教辅资料(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辅资料目录内),提倡学校为教师配备多套教辅资料,教师可从中选择优质习题或自编习题。

(二)一律禁止教师利用课后托管时间集体上课,集体测试(考试),集体辅导(订正)。

(三)一律禁止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四)一律禁止全周全天候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常指周一至周五其中一天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即可,具体哪一天由学校自定)。这一天任何小学、任何学科、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形式给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五)一律禁止小学对统考进行排名。

三、建立问责制度。学校在执行上述五项规定中如监管不力、措施不力、整改不力,要对学校第一责任人(书记和校长)和学校进行问责。根据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类分等给予问责处理,并列入学校年度教育工作业绩量化等第考核。

市教育局要求各小学在课外减负课内提质这一重大课题上,认真研究制订切实有效办法,在提高课堂效率、精选作业、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上下功夫,局党委对在开展减负提质方面闯出新路、创出特色、干出实效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宣传推广。

本通知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温教办函〔2023〕113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生作业管理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