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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潘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6 11:3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自然资源所:

经研究决定:

潘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森林防火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海鸿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市城乡规划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强同志任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免去其横峰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职务;

江灵云同志任利用科主要负责人,免去其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职务;

吴辉同志任森林防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免去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职务;

潘文超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滨海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狄永鑫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综合科负责人(主持工作),免去其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案管科负责人职务;

林洪波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案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赵伟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综合科负责人,免去其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督察科负责人职务;

张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督察科副科长,免去其松门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杨振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案管科负责人,免去其新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王勋同志任市城乡规划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陈赛同志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其利用科主要负责人职务;

陈鸿同志任市绿化事务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薛凌平同志任太平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城西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张琳同志任太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免去其市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副主任职务;

郑超同志任城东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松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蒋一瑭同志任城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妙福同志任城西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石塘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郑荣华同志任城北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石塘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冯敏卫同志任横峰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太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王恺卓同志任横峰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林炜昕同志任泽国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陈捷同志任大溪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城东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职务;

岑峥同志任大溪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林高敏同志任松门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陈贝同志任箬横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城北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张统同志任箬横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王台世同志任新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主持工作),免去其城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朱航宇同志任新河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郑君鲜同志任石塘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城东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毛敏剑同志任滨海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箬横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曹毓倩同志任温峤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丁佳佳同志任城南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大溪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朱家豪同志任城南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谢小剑同志任石桥头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城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金依宁同志任石桥头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免去其泽国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张辉同志任坞根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免去其温峤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李健同志任坞根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程梦倩同志任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免去管松涛同志市国土空间规划科主要负责人职务;

免去叶海波同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秀同志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潇影同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君永同志市绿化事务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狄海军同志太平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鲍永恒同志城东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免去张军同志横峰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陈辉同志大溪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职务;

免去赵小平同志箬横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戚炳聪同志新河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沈德智同志石桥头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晓阳同志石桥头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职务;

免去赵梁浩同志坞根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子勇同志坞根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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