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中队:开展沿街道路电瓶车“飞线”整治

发布日期:2024-02-29 15:00: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消除电瓶车“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连日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峰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范围内沿街乱拉“飞线”的违规充电现象进行整治,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市容环境安全稳定。

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对宅前路、宝瓷路、五翔路、川安华庭商业街等主次干道加强巡查频次,对沿街乱拉飞线违规充电的电瓶车车主进行劝导,告知商户“飞线”充电的隐患危害,并督促有“飞线”充电行为的商户收回充电线,鼓励他们到正规的地方进行安全充电。

同时,执法人员在向商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同时,要求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规范门前车辆有序停放。本次行动共劝导清除沿街乱拉“飞线”行为20余起,拉线充电处罚3起,从源头上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市民营造良好安全的城市环境。

安全无小事,防范是关键。下一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峰中队将持续加大对沿街商户“飞线”充电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查,保持常态化管理,力求将电瓶车违规充电潜在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普法小讲堂:

因电瓶车没电私自从店内拉出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