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15:24 信息来源: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登记在原温岭市三元电子器件设备厂名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温字第0036833号、温字第0036834号、温字第0036835号),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老大会堂周边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3]14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于2023年8月22日公告载明时间内收集到相关主张被征收房屋权利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认定,上述房地产权利人为谢良芬、蔡世德、王素贞、杨合忠、万官富五人。

若有对上述权利归属存在异议的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1006办公室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人不能提供有效权利证书的,本机关将按本公告载明的权利人依规作出补偿。

特此公告。

现场收集办公室及联系电话: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1006办公室(0576-89961235)。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