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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电气温岭年产10GWh储能电池建设项目(研发办公楼、倒班楼、门卫室)易地建设核实与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9 16:16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12-331081-04-01-75169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0812024GG0027421号),浙江之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北区的上海电气温岭年产10GWh储能电池建设项目(研发办公楼、倒班楼、门卫室)非生产性地上建筑面积为13904.43平方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556.18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符合易地建设条件。根据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浙人防办〔2022〕27号文件,该项目符合减免政策情形“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