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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温岭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2 15:34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温岭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发〔2019〕8号)、《温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发〔2019〕7号)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提供符合当前新形势下的操作依据。

适用对象:

财政资金是指财政专户资金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各项资金。

主要内容:

共分为七章内容,37条规则,5个附件。包含总则、招标、投标、开评标、中标资金存放、其他事项及附则等内容。全面归纳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遵从原则等基础理论,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制度体系补充了最基础的实操指南。

注意事项:

除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外,财政资金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确需适当延长的须报市财政局备案,但不得超过5年。

关键词解释:

预招标模式是为进一步减少资金闲置时间,由原来的“资金”等“招标”调整为“预先招标”,再等到期资金存放。在下一期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发布前到期的财政资金,均可纳入本期竞争性存放招标。

新旧政策对比:

1.充分利用间歇性资金

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增设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须采取七天通知存款或协定存款形式。

2.鼓励质押、分级担保

推动各银行参与质押,分类提供担保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未提供质押品的竞标银行,须按规定出具存放资金的担保函,担保额度为存放金额的120%。


3.根据招标金额分类控制分包数

对单次招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竞标银行投标的财政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35%。若竞标银行少于等于分包数量的,取消本次招标工作,延后重新组织招标。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江陶舜(温岭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6-8608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