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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印发《城西街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10:52 信息来源:城西街道 浏览次数:

各办(站所),各村(社),各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城西街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城西街道办事处    

                                          2024923

 

 

 

城西街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和《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温政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二、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一般按下列规模标准执行:

(一)单项工程预算造价或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可指定实施;

(二)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50万元(不含)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和预算金额在5万元~30万元(不含)人民币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个别特殊项目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三)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400万元(不含)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和预算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不含)人民币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

(四)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400万元(不含)人民币和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的项目,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三、使用集体资金一般按下列规模标准执行:

(一)单项工程预算造价或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经村(社)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可指定实施;

(二)单项工程预算造价或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在5万元~15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经村(社)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可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三)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15万元~50万元(不含)人民币和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在15万元~30万元(不含)人民币,经村(社)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招标代理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

(四)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400万元(不含)人民币或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在30万~50万元(不含)人民币,经村(社)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公开招标;

(五)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400万元(不含)人民币和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设计的采购或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或勘察、监理等服务采购,经村(社)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四、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项目实施依据;

(三)资金落实承诺书;

(四)满足招标所需的施工图、经有资质中介编制的预算书等其他资料;

(五)委托代理合同。

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并填写《招投标交易申请表》,若不具备上述资料的,则不予进入交易平台招标。

五、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六)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书面合同;

(八)资料整理归档。

六、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般规定: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日。招标公告应经交易平台负责人审核后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公开栏或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二)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5日。

七、招投标的一般规定: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由招标人按规定签收和保存。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收。

(二)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5.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7.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8.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账户转入(或电汇)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或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投诉、异议的除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的一般规定:

(一)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公开进行。开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身份证件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开标时,由代理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遵循以下原则: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可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1/3,其余专家须从市公管委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选聘申请表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备案。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报市公管委备案后可直接确定。项目资金在50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放弃签字或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可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其他媒介或公开栏公开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合格后,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七)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须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资料并送一份至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归档,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交易申请时具备的资料;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组成相关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合同;5.其他资料。

九、异议、投诉

(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西街道办事处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                                             2024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