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镇(街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温岭市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和《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性目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
《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
三、主要内容
《温岭市镇(街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条款保持一致。与省财政厅指导目录相比,主要调整说明如下:
(一)一级目录。无变化。
(二)二级目录。无变化。
(三)三级目录。根据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情况,删除6个三级目录。
1.删除“A0103航空救援服务”,说明为:直升机救援服务。
2.删除“A1202农作物种子代繁代贮”,说明为:直农作物救灾和风险储备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等服务。
3.删除“A1206远洋渔业资源探捕”,说明为:对有关公海及有关国家海洋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调查分析并探捕有关深海鱼类及分布大概情况信息发布服务。
4.删除“A1209蚕种储备管理”,说明为:蚕种储备服务。
5.删除“B1201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说明为: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A1029-2022规定且经验收合格)。
6.删除“B1204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政保合作服务”,说明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服务。
四、适用对象
本目录适用于温岭市各镇(街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五、注意事项
本目录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关键词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基层财政管理科;
联系方式:0576-86086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