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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0:21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一、背景:为加强和规范温岭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5号)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3〕14号)

三、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鼓励企业晋升资质;

3、鼓励企业赴境外发展;

4、加大创优创杯力度;

5、加大优质优价力度;

6、鼓励企业诚信建设;

7、支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

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0、支持企业技改信息建设;

11、鼓励企业实施“互联网+”应用项目。

四、注意事项:资金竞争分配的几个原则:(1)规范管理优先原则,(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3)双限原则,(4)产出绩效限制原则

五、资金补助方式: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六、适用对象:一般为温岭市范围内的建筑企业

七、新旧政策对比:增加了三个原则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申报当月社保参保不达标的奖励暂缓兑现,经提醒两个月内仍未整改的,不再兑现(“政策奖励类”除外)。

(2)双限原则:当年度申报的奖补超过预算切块限额的,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其他竞争分配方案兑现。

(3)产出绩效限制原则:本政策中支持的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荣誉类奖励除外)受企业产出绩效限制

八、关键词解释:双限原则:年度政策奖补总额受预算切块限制,超出则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其他竞争分配方案兑现。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企业科  0576-86086586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0576-861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