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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10:01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一、背景:为推动我市现代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调动发展航运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航运业的投入,促进我市航运业加快发展

二、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5 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发〔2023〕26号)

三、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支持优质航运企业落户

2、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

3、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

四、注意事项:资金竞争分配的几个原则:

(1)财务规范原则,(2)规范管理优先原则,(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4)双限原则。   

五、资金补助方式: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六、适用对象:一般为温岭市内企业


七、新旧政策对比:增加了两个原则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申报当月社保参保不达标的奖励暂缓兑现,经提醒两个月内仍未整改的,不再兑现(荣誉性奖励除外)。

(2)双限原则:当年度申报的奖补仍超过限额的,根据海洋经济发展部门提出的其他竞争分配方案兑现。


八、关键词解释:新增船舶运力补助:是指海洋经济发展部门为推动航运业发展,激励航运企业新增运力,对新建船舶、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或光租船舶等三种形式新增的运力,按净增吨位给予补助,实现减少企业发展压力,推动船只更新换代,支持航运业规模化发展的奖补事项。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企业科  0576-86086586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航运科  0576-861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