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8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31的白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潘郎农贸市场施敏燕摊位销售的白芷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2月2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40712914101012C的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购进2.5千克白芷,销售价格为50元/千克。至案发,除用于检验买样的1.5千克白芷外,当事人销售该批白芷0.08千克,剩余0.92千克尚未销售被本局查获,当事人违法所得79元。当事人已主动召回。当事人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销售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其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对其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罚〔2024〕176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79元;4、没收不合格白芷0.92千克;5、处罚款3000元;共计3079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