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应急罚决〔2024〕第000391号
发布日期:2024-12-27 15:24
信息来源:城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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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单位:温岭市城西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岭应急罚决〔2024〕第000391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4年1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台州亿永特切削刀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事实,为此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
被处罚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温岭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