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4-1096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温岭市中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11:37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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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温岭市中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局拟定了《关于温岭市中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到温岭市发改局产业和价格科。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6室
联系电话:0576-86223774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温岭市中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温岭市中医院开展停车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温岭市中医院搬入新院区,启用新院区的停车场。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温岭市中医院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30分钟以上的,免费的30分钟也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标准:1小时30分钟内收3元;1小时30分钟以上的每30分钟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18元。
3、尾数处理: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免费停放对象
军车、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公检法司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公示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本标准自停车场启用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