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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4 14:5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图文解读

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依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5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19 号)

三、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扶持补助类

(1)“小升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

(2)企业数字化改造

(3)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5)机器人应用

(6)智能装备应用

2.政策奖励类

(1)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3)亩均效益领跑者

(4)雄鹰计划企业

(5)“小升规”企业(首次进规奖励)

(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

(7)“两化”融合示范试点

(8)上云标杆

(9)工业互联网平台

(10)产业大脑(入选试点及考核评价奖励)

(11)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2)数字企业入规

(13)数字企业规模

(14)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首版次

(1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6)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17)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8)省级制造业创新培育中心

(19)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

(20)重点领域首台(套)

(21)绿色体系建设

(22)清洁生产、节水项目

(23)制造业平台(小微园区奖励)

(2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5)工业设计研究院

(26)工业设计中心

(27)管理对标

3.其他市政府确定需要安排的项目或与制造业、数字经济、企业服务有关的经费。

四、注意事项:资金竞争分配的几个原则:(1)规范管理优先原则,(2)亩均绩效优先原则,(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4)双限原则,(5)产出绩效限制原则

五、资金补助方式:部门每年定期组织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六、适用对象:一般为温岭市内企业

七、新旧政策对比:增加了三个原则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原则:申报当月社保参保不达标的奖励暂缓兑现,经提醒两个月内仍未整改的,不再兑现(“政策奖励类”除外)。

(2)双限原则:当年度申报的奖补仍超过限额的,根据经信部门提出的其他竞争分配方案兑现。

(3)产出绩效限制原则:本政策中支持的“扶持补助类”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受企业当年产出绩效限制。其中,投资类项目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税)及以上的,当年补助不足部分可根据企业产出绩效递延五年(含当年)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税)以下的,当年补助不足部分可根据企业产出绩效递延三年(含当年)给予补助。递延奖补资金纳入递延次年的切盘总额。

八、关键词解释: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经信部门备案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项目。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企业科、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创新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086586、0576-8655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