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商贸经济发展水平,积极融入双循环,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31号)
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共21项条款,涵盖商贸主体提质扩容、商贸设施平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附则等内容,明确了16个奖补项目、适应对象和取消奖补的情形。
(一)3个销售奖励类项目。在“鼓励商贸主体招引培育”部分分别对招商引贸、企业规范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等内容进行销售额奖励。
(二)4个荣誉奖励类项目。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浙江老字号”企业、国家“五钻”“四钻”“三钻”酒家、省级或台州市级特色美食街区等荣誉类项目予以奖励。
(三)2个投资类补助项目。“鼓励汽车消费”条款是按照汽车品牌的建筑面积给予经营主体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15%的分档限额补助;“鼓励首店品牌发展”条款是对在我市开设浙江首店、旗舰店、台州首店的国际或国内品牌企业,按照年租金和装修费的比例予以分档补助。
(四)5个商贸设施平台建设类项目。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智慧商圈试点(培育)和智慧商店、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以及通过绩效考核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给予奖励。对承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符合展出面积、摊位数及天数要求的,予以分档奖励。
(五)2个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项目。对年销售相关低价值物开票金额达到50万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补助。对生活类再生资源年回收额超1000万元的新增纳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营运企业、生活类再生资源年回收额超1000万元且年增长15%以上的已纳统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营运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四、适用对象
温岭市内企业和其他组织。
五、注意事项
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类的。
六、关键词解释
品牌首店:主要经营引领性(首发经济)品牌商品或服务,满足一定功能,在本市首次开业,体现品牌形象的市场主体。
品牌旗舰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生活类再生资源: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删除部分:旧政策关于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二手车经纪转经销销售额奖励、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的首店引进奖励、首店连锁经营发展奖励、商贸设施建设、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展会、支持举办品牌展会、支持举办产业展会、支持举办新兴展会、支持引育优质MCN机构、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育、加大电商氛围营造、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发展、支持兜底回收的生活类再生资源企业等18个奖补项目。
(二)修改部分:旧政策关于鼓励招商引贸、鼓励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鼓励餐饮业优化提升、推进台州市“世界美食之都”建设、鼓励汽车消费、鼓励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智慧商圈、“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支持低价值物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等17个奖补项目的奖补金额、奖补条件。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商务局
解读科室:商贸运行科、商贸发展科
联系方式:0576-81667106、0576-861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