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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10:14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各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派往石塘镇、松门镇龙门管理区等偏远海岛山区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城区街道为每人每天30元;其余地方为每人每天40元。

二、生活补助天数依据农村工作指导员云瞳考勤系统计算,凭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证明报销,原则上每年一次,全年每人报销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三、生活补助资金由各派出单位在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中安排。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