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4-1095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4〕3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10:14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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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
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派往石塘镇、松门镇龙门管理区等偏远海岛山区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城区街道为每人每天30元;其余地方为每人每天40元。
二、生活补助天数依据农村工作指导员云瞳考勤系统计算,凭温岭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生活补助证明报销,原则上每年一次,全年每人报销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三、生活补助资金由各派出单位在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中安排。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