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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温岭市中型水库生态流量及对应下游河道生态水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09:55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浏览次数:

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大溪镇人民政府、市水务集团、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湖漫水库事务所、市太湖水库事务所:

为加强河湖生态管理,保障和改善河湖生态功能,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已建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3〕22号)等要求。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组织开展了温岭市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的核定与保障相关工作,形成《温岭市中型水库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实施方案》,确定湖漫水库、太湖水库生态流量,考虑温岭市用水紧张与生态保障要求,对湖漫水库和太湖水库采取双指标单控的考评原则。即湖漫水库生态基流为0.02m3/s,对应下游温岭站生态水位为1.03m,考虑当二者满足其一,即认为其生态流量符合要求。太湖水库生态基流为0.02m3/s,对应下游大溪站生态水位为1.01m,考虑当二者满足其一,即认为其生态流量符合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