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11:18: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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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局起䓍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317500)。

  2.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576-81623321(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0

 

《关于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促进温岭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期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起草了《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促进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市区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为市民提供绿色便捷、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出行方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10份开始,参照了202312月2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温岭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发展的实际,起草了《办法》。此后多次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相关运营企业等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投放总量、明确企业车辆投放运营要求、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明确奖惩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等。

(一)明确投放总量

根据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数和出行需求预测值,综合考虑道路承载力、停车设施承载力、公共需求等多个维度,对共享单车和共享进行评估,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合理控制车辆投放总量和运营企业数量

(二)明确企业车辆投放运营要求

在市区从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运营要求

(三)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

(四)明确奖惩机制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治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的管理。


 附件:温岭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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