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4-109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124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温综执函〔2024〕26号 A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4J0124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吴弦、林绣英、林仁亮、陈小红、陈亚斌、陈连华、林希红、邹丽平、阮文萍、陈荣军、陈馥娇、陈美华、周旻澍、林颖倩、林顺德、陈香娥等16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监管工作的议案》(第2024J0124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省建筑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效落实省、台州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制度,提升服务,智能管控,联合执法等举措,积极开展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资源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实现分类处置。按照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参考样式)》的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出土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出土前需要对产出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规划,并100%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上完成备案。同时加大分类处置监管,要求按照五分类对处置量及处置地点等进行公示。
二是加快落实源头减量。突出科学设计,从水保方案制定、用地规划、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高回填量等方面着手,尽可能减少渣土(泥浆固化土)产生量和外运处置量,同时为工程渣土直接利用创造条件。提高建设标准,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推动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专项方案,要求处理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
三是加快形成监管合力。整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水局等相关单位力量,常态化开展出土、运输、消纳领域监管,并运行联合踏勘机制。加大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泥浆偷排至河道、非法套票消纳等违法处置处置行为,充分利用监控、行车轨迹查询等技术手段,强化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取证能力,做好“行刑衔接”。
四是加快提升智治水平。着手整合各部门资源,积极打通归并信息数据渠道,按要求督促产、运、消企业将安装的相关监管设备接入建筑垃圾监管智能平台,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全过程。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及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信息,实现渣土合理调配利用。
感谢你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 联系人:袁康康
联系电话:13586099999 邮 编:317500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