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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9 14:2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参加此次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科技局向社会各界和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接下来,我将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是推动全面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其中社会领域技术攻关作为民生科技,涉及医疗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与社会福祉,是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为全面加强社会领域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我局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实施为主抓手,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支持优势项目、企业,集中力量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助推技术进步和社会产业发展。2021年以来,已累计实施社会发展项目398项,其中入选台州市级超70项,成功转化落地55项,成效明显。

现在,紧扣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结合《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规定和我市发展实际,重新完善修订了《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社会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遵循原则

市级科技立项工作依据主要遵循以下3个原则:一是遵循申报指南支持重点和方向。保持与省、台州市级项目对应、衔接、配套,拟立项项目均符合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领域、方向。二是专家评审定性与定量意见相结合。原则上按专家定性意见和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立项。三是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鼓励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办法主要框架和重要内容

办法共4章31条,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坚持实施“公开、报告、回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5项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平公开、务实高效、权责一致。

项目申报:主要围绕两大类,第一是医药卫生类:重点支持、提高医药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对技术先进、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医药卫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项目立项后,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保障。第二类是其他类:主要围绕全市社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安全、节能、文化、体育、城市建设等领域公益性技术开展研究与技术开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等项目以及与科技相关的软课题。项目立项后,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保障。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一般不超过2年,由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

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项目任务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项目验收材料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则协助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按期完成项目指标,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需提供项目验收申请书、评审确认书、专家评审验收意见、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9项材料。此外,如有涉及调整或延期申请的,需提供批复意见。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新办法正式发文后编制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并在网上同步发布通知,根据重点领域、重点研究方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技术需求,组织开展2026年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鼓励更多青年人才参与申报,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落地一批科技成果。

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多关注和宣传温岭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情况,促进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相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大家!


答记着问:

问题1:请问修订后的《办法》与已执行的政策有哪些重要改变?

回答:新发布的《办法》与老的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和变化:一是改变项目补助金额,由原来的分类别项目补助修改为项目立项后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保障;二是开展医药卫生限额申报,由原来的不受限申报修改为限额申报,我们会根据医院前三年立项的平均数+正负清单决定当年的申报名额,由医院内部专业化评审后推荐上报,能够更有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三是缩短项目实施年限,由原来的三年+延期一年半修改为两年+延期一年,促进项目验收,完成科技项目的预期性指标,包括项目实施预期能够获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等。

问题2:请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立项的程序是什么?

回答: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与受理(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审定和签发任务书。项目立项实行初审、专家评审(评估)、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初审主要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责任人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市场前景以及转化应用等进行评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是在听取专家评审(评估)意见、相关科室建议的基础上,作出项目立项决策。

问题3:项目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申报?

回答:

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共分为医药卫生类、其他类两大类。

其中,医药卫生类:重点支持、提高医药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对技术先进、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医药卫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项目立项后,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保障。

其他类:主要围绕全市社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安全、节能、文化、体育、城市建设等领域公益性技术开展研究与技术开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等项目以及与科技相关的软课题。项目立项后,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保障。

项目申报时应当符合以下3个基本条件:

1.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并具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同一项目责任人同时主持本级各类科技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