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4-1094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汪玲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设备阳台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
汪玲恩在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绿城滨江悦景园11幢1502室该房屋将原有厨房墙体拆除,外扩至设备阳台。2024年4月8日我局收到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函(台温自然移交【2024】25号),对该违法建筑规划情形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2024年4月13日,我局对汪玲恩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扩建设备阳台的行为立案。
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绿城滨江悦景园11幢1502室设备阳台封包项目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承载能力进行检测,并于2024年7月30日出具的《技术报告》,认为滨江绿城大悦城悦景园11幢1502室设备阳台项目住户设备平台处封包后在新增荷载作用下相应位置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满足原有设计要求,按滨江绿城大悦城悦景园11幢建造时相关标准与规范考虑无需对结构进行加固。
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针对“横峰悦景园业主违规装修依法处置”这一事项出具了一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涉及到设备平台扩建和飘窗切除的住户总共有150多户。报告结合合法合规性风险、项目实施引发合理性质疑风险、处置拆除方案引发风险、抗拒处置风险、处置引发与房开公司纠纷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舆情风险等多风险点,分析认为本项目当前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建议暂缓实施。
因拆除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机关认为,温岭市横峰街道绿城滨悦景园11幢1502室封包阳台不能实施拆除。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报告)予以公示。如对本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温岭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
联系人: 张潇雅
联系电话:0576-89939376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