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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14:07 信息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台公管办〔2024〕6号),现就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招标情况,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应当尽量提前发布,一般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30日前发布。因特殊原因发布时间未满30日的,招标人需提交书面说明,经市公管委同意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四、发布渠道

招标计划应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标计划发布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招标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工作。

(二)夯实责任,精准发布。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

(三)加强衔接,督促落实。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要统筹协调,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计划公开情况的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不断优化线上发布流程。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为过渡期,对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提前的时间不作要求。

附件: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