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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温岭市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6 09:41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要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今年4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4〕10号),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

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7部分,共24条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涉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雄鹰企业、小升规、产业提质转型等奖补措施。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涉及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企业规模、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首版次、支持数字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奖补措施。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主要是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涉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浙江制造精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等奖补措施。

(五)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涉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绿色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节水项目的奖补条款。

(六)加快项目竣工投产。涉及新增标准地项目和零地技改项目的开、竣工奖励。

(七)提升平台服务保障。涉及制造业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生产性服务项目服务券补贴等奖补条款。  

四、适用对象

温岭市内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上一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该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2.本政策坚持绩效优先原则,D类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政策;除荣誉性奖励外,其他奖励视企业亩均绩效评价情况实施差别化奖励,其中亩均绩效评价A、B类企业的按政策标准执行,C类企业按政策标准的50%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未来工厂:是企业围绕未来发展战略,构建互联共生的数字化生态,以模型和数据驱动企业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商业模式变革,持续追求价值链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现代化新型组织。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删减部分。此次修订删减除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上云标杆、工业设计研究院、管理对标、企业家队伍建设等产业激励导向不明显的政策条款;削减了专精特新、小升规、数字经济、企业绿色转型、平台服务保障等补助奖励力度。

(二)新增部分。与原政策相比,为激发企业投资创新积极性,新增了产业提质转型事项、浙江制造精品、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补条款、零地技改项目竣工奖励等。

(三)调整部分。主要是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与原政策相比,有三方面调整。一是降低奖补比例。从原有的8%、12%、15%、20%的补助比例调整至8%、10%、12%、15%。二是突出扶优扶强。20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补助标准100%执行,百强企业按90%执行,规上企业按80%执行。三是实行限额奖励。根据项目性质不同,进行分档限额,列入省制造业重大项目、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0万元(含税)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常规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科室:投资与技术创新科

联系方式:0576-8068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