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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信息】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九中师生公寓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1 15:08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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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温岭市九中师生公寓新建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温岭市九中师生公寓新建工程的建设是完善学校生活设施,提升办学条件,保障学生接受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教育强市的需求;是落实《温岭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经研究,同意建设温岭市九中师生公寓新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401-331081-04-01-236696。

项目实施单位为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规划路南侧,在建九中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用地面积69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46.28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为9944.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01.53平方米。建成后可容纳1500名学生和100名教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师公寓和学生公寓。

四、项目总投资为7354万元,资金自筹。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六、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用字第3310812024XS0098494号、项目申请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5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