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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0 15:34: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关于拟对温岭温医眼视光医院新建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10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温岭温医眼视光医院新建工程 | 温岭市泽国镇牧潘东路3号 | 温岭温医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泽国镇牧潘路3号的闲置整体场地作为项目经营场所,实施温岭温医眼视光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床位数达20张,年均门诊量约25000人次。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废水经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 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达到《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废气:污水站废气集气后拟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引至医疗综合楼楼顶(DA001)排放;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少量废气集气后引至医疗综合楼1F室外无组织排放;消毒废气加强通风;含菌和病毒空气消毒后由新风系统将此股气体通过排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尽量采购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针对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19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