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632X/2024-109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B1301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钢代表:
您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水平的建议》(第2024B1301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的文件依据是《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5号)。该文件出台背景是根据《浙江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省办法规定建设低层(三层及以下)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建设非低层农村住房的,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为更好地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我市在2021年出台联排立地式农房组合形式及庭院围墙建设管理规定,并完成10套农房通用图集设计,着力建设一批农民喜欢的示范性农民住房,将印制的通用图集发放到各镇、街道供公众参考。同时也鼓励村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兼顾对农村农业生产和新型农村住宅需求,在符合我市农村住房管理办法前提下自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农村住房设计,以适应村民对现代住房的需求。
根据近来来村民在建房和居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比如只准单侧设置露台,不利于村民对屋顶进行修缮等问题,我局已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并已将修改意见发送给农水部门,由农水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对《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5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解决村民在住房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更好的满足村民对住房的需求。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6103611 邮 编:3175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